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 学校主站 | 本站首页 | 办公室简介 | 服务指南 | 规章制度 | 会议周表 | 综合信息 | 会议纪要 | 校友之窗 

相关文章
站内检索  
 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>>服务指南>>正文
 
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档案查阅、借阅办法
2018-05-03 10:09  

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档案查阅、借阅办法 

  

一、凡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、捐赠、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。  

  

   二、凡需利用本校档案的,本校教职工须持填写完整的《档案查阅、借阅申请表》;在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;校外单位或个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。否则,不予接待。  

  

   三、凡需利用本校尚未开放的档案,除须持有上述证件外,还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。  

  

   1、本校人员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或非本部门产生的未公开的档案(如上级文件、会议记录等),需经档案形成部门、综合档案室领导、分管校领导批准。查阅与本人相关的档案,如任免、表彰、处分决定等以及由本人经办的档案例外。  

  

   2、本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,须由财会档案形成部门的财会人员前来档案馆查阅。校外人员要经校财务处同意。  

  

3、本校人员查阅科技保密档案,需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,查阅他人限制利用的科技档案,要经课题负责人或本人同意。  

  

    4、外单位人员利用上述档案,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,还应经综合档案室领导批准。  

  

   四、港、澳、台同胞、海外侨胞要求利用档案,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。外国人要求利用档案的,须经外事部门介绍和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,再按上述手续办理。  

  

   五、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《查档登记表》,一般只限于室内阅览,不得随意带出。确需借出非保密档案的,须经综合档案室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同意,办理借出手续后,方可借出。  

  

   愈期不还者,应酌情处罚。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。  

  

   六、凡需摘抄或复制保密档案,未公开档案,须经综合档案室领导批准。  

  

   七、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,要对档案的保密、安全、完整负责,不得随意增删、涂改、撕毁、转借、更不能丢失,如发现违规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处罚,甚至追究法律责任。  

  

   八、未经学校授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。  

  

     

  

附件【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档案查阅、借阅办法.doc已下载
上一条: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档案查询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
下一条:领取第一孩生育证程序
关闭窗口

学校主页 | VPN入口 | OA办公

地址: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;邮编:350300

(C)版权所有:福建技术师范学院(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