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有效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,更好地为学校教学、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有关政策、法规,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:
一、档案室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,对查阅档案者要热情接待,积极耐心地提供利用服务。
二、本室档案原则上只供本单位使用。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时,须经本单位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。
三、查阅档案时,应先填写“档案查阅、借阅申请表”并由工作人员提供所要查阅的案卷,查档人员不得任意翻阅其他案卷。
四、查阅档案时,严禁吸烟,不得将墨水滴在档案上。
五、查阅档案时,一般只能摘录档案内容,若需全文抄录或复印时,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。
六、从档案中索取的抄件或复印件,必须加盖“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综合档案室”印章才能有效。
七、查阅档案时,要对档案安全、完整负责,要爱护档案和检索工具,严禁在档案或目录上勾划、圈点,甚至拆卷、撕页、涂改等,阅毕归还时,应当面清点核对。
八、查档人员要遵守保密法规,严禁将档案的秘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。
九、档案一般不外借,因特殊需要,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,并办理手续后,才能借阅,一般借出时间不超过七天,到期仍需要时应办理续借手续。出借档案不得转借,更不能丢失。室藏的保密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外借。
十、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,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检查,核对确认无误后,才能办理注销手续。